主旨:台北市政府澄清勞動局網站公布之「職災地圖」重大職業災害建案非屬內政部所定「凶宅」,該資訊是否於房屋買賣時揭露係為私法契約行為,非屬市府得干預之事項,詳如說明,敬請 貴公司納入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訂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新建工程重大職業災害線上地圖處理要點」,並於該局網站公布「職災地圖」,另查媒體轉載臺北市張金鶚副市長所謂職災工地為「凶宅」相關言論,因與相關法律及現行法院實務見解不同,恐損及會員權益並引起社會恐慌,本會已陳請台北市議會於102125日提出質詢,市議會並於10316日召開協調會,敦促勞動局立即撤銷或廢止該要點,惟該局僅與本會協調合作宣導事宜,至今仍未移除「職災地圖」。

二、本會除持續促請勞動局依市議會所囑改善之外,特就市議會102126日議詢民字第10204002740號函送本案書面質詢所獲答復(市府1021213日府授勞職10214195800號函),摘要提供會員同業參考:「按目前並無法律定義之「凶宅」,另依內政部所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一「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十一項之定義,是指:「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曾發生兇案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而言,曾發生勞工死亡重大職業災害的建案,並不符合上開「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對凶宅之定義。另有關買到重大職災工地房屋的人,轉手買賣要不要告訴受讓人之問題,按目前工程營繕過程發生重大職災事件,是否將影響房屋之價值,目前尚無定論,且亦無法院判決得與佐證,且有關賣方是否需告知買方曾發生重大職災訊息,又該訊息是否係屬於房屋買賣契約雙方瑕疵告知及瑕疵擔保一節,係屬私法契約之行為,非本府可干預。」

三、該函明白肯認發生勞工死亡重大職業災害的建案,並不符合凶宅定義,是否影響房屋價值尚無定論,是否屬於雙方瑕疵告知及瑕疵擔保一節,係屬私法契約行為,非臺北市政府所得干預。本會持續爭取獲得市府改善之前,特摘錄市府前揭澄清內容,期維護會員權益及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