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理事長春銅今日(6/25)下午1:30分代表公會出席「市長與工商企業界有約」,陳理事長向柯市長建議:

  1. 加速推動「台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市長裁示請個案實施 者將問題提交公會與都發局研商。

  2. 都更審議會審議事項應有所限制、分級審議簡化時程、△F5-1設 計獎勵訂明審查事項。市長裁示應該建立制度,由都發局與公會在2個月內研商建置。並依同意比例高低,研訂作業時間(例如100%同意者,6個月內完成)。

  3. 以103年7月1日以後取得「建照」者做為新制房屋稅適用對象。 市長裁示目前這種房屋稅是「反都更」規定(也影響公辦都更),財政局與公會3個月內討論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