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Taipei

加入公會

入會須知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1、入會申請書(一式二份)、會員紀律公約、會員會籍登記卡、會員指派會員代表登記卡(每位代表請填寫一張登記卡並附身份證影本一份以及照片兩張, 例如指派兩位代表請填寫兩張登記卡)。

2、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影本。

3、應繳會費,派員來會辦理,或以掛號郵寄均可。


二、貴公司遴派代表人數及應繳會費金額(常年會費部份依全年月份比例計算),請參閱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八條及第四十一條。 或電洽2740-5665闕小姐(分機:117)或游小姐(分機:109)。


三、入會繳費方式:

  • 現金

    至公會繳款即可

  • 匯款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012-7152』

    戶名: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715102016202

    *匯款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本會(F:2740-5668)

  • 支票

    抬頭: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郵寄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安和路一段二十九號八樓

    【請開立即期票並加*禁背*】

四、章程相關規定:

  • 第 八 條

    本會會員代表以公司、行號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公司、行號之現任職員,且以成年為限,並應遵照下列資本額標準推派。但每一公司、行號所派代表最多以7人為限。

一、資本額未滿新台幣六千萬元者二人。

二、資本額新台幣六千萬元(含)以上,未滿二億元者三人。

三、資本額新台幣二億元(含)以上,未滿四億元者四人。

四、資本額新台幣四億元 (含)以上,未滿八億元者五人。

五、資本額新台幣八億元 (含)以上,未滿十六億元者六人。

六、資本額新台幣十六億元(含)以上者七人。

其會員代表未派足額者,得保留其名額,並隨時遴派之。

  • 第四十一條

    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會費:會員公司、行號於入會時按下列資本額標準繳納一次:

1.資本額未滿新臺幣六千萬元者一一、OOO元。

2.資本額新臺幣六千萬元 (含)以上,未滿二億元者一六、五OO元。

3.資本額新臺幣二億元 (含)以上,未滿四億元者二二、OOO元。

4.資本額新臺幣四億元 (含)以上,未滿八億元者二七、五OO元。

5.資本額新臺幣八億元 (含)以上,未滿十六億元者三三、OOO元。

6.資本額新臺幣十六億元 (含)以上者三八、五OO元。


二、常年會費:每一會員公司、行號應按下列資本額標準繳納常年會費。並依全年月份比例計算:

1.資本額未滿新臺幣六千萬元者,每年二二、000元。

2.資本額新臺幣六千萬元 (含)以上,未滿二億元者,每年三三、OOO元。

3.資本額新臺幣二億元 (含)以上,未滿四億元者,每年四四、OOO元。

4.資本額新臺幣四億元 (含)以上,未滿八億元者,每年五五、OOO元。

5.資本額新臺幣八億元 (含)以上,未滿十六億元者,每年六六、OOO元

6.資本額新臺幣十六億元 (含)以上者,每年七七、OOO元

※註:本會提供入會滿三年會員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同業連帶擔保」提供連帶擔保公司資格審核之服務,入會未滿三年者,依「審核作業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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