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本會會員公司從業人員(包括專任會務人員)之子女。就讀台灣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日間部,符合左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不分科系均可申請。(二、三專及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辦理。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辦理。)
(二)學業成績:本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各學期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本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重要時程
(一)申請時間:每年自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止。(請各推薦公司於限期前將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表件掛號郵寄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公布時間:每年十月三十日以前公布。
(三)頒發時間:以每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為原則,或配合本會會務活動頒發。
獎學金標準
(一)大專組-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六、OOO元。
(二)高中組-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四、OOO元。
(三)高職組-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四、OOO元。
獎學金給予標準,授權公共關係委員會視本會財務狀況酌予調整。除上列獎學金外.每名另予頒贈獎狀一幀。
申請附件
(一)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可由會員公司向本會索取)
(二)連續兩學期成績單正本(本會審核完畢後發還)
(三)仍在繼續就學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應屆畢業生免繳)
(四)申請人(家長)在職證明一份。
(五)學生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及個人二吋近照一張。
審核程序
(一)從業人員應先向所隸公司提出申請。
(二)會員公司(本會秘書處)應依照本辮法之規定先行審核.並按左列名額限制向本會公共關係委員會提出申請:
各單位 (公司)從業人員申請子女獎學金人數超過上列限額時,應以各組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學業成績相等者以公 立學校學生為優先:同為公(私)立學校學生以年級較高者為優先:同年級又相等者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之。
本條所稱「各組」係指大專、高中、高職之分組而言。
(三)本會公共關係委員負責評審,以每組核定二十名為原則。另授權公共關係委員會視公會財務,各組核定名額得酌予增減。
(四)受獎學生名單及獎學金金額應提理事會通過。必要時得經簽奉理事長核可後提請理事會追認。
注意事項
(一)本會會員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本辦法所稱院校不包括研究所、補習學校、在台之外僑學校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
(三)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
(四)經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者,除定期舉行頒獎典禮,由理事長親自頒贈外.並將得獎人名單刊登公會網站。
(五)獎學金由本會編列預算在公會經費中撥充之。
(六)符合本會所訂給獎資格學生,但因名額限制未得獎者,請各申請單位自行獎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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