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102年7月1日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雖已將本會爭取之車位長度縮短為五點五公尺,但仍配套規定不論基地大小,「車道供雙向通行且服務車位數未達五十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五十輛以上者,自第五十輛車位至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此規定迫使高容積地區小規模基地加上地界曲折者,其法定車位數於50而設置雙車道確有困難,只能選擇汽車昇降機,其實不符綠建築潮流。本會擬陳請內政部放寬「雙車道」適用條件,茲徵求會員公司佐證案例,祁能順利爭取主管機關儘速修法。貴公司若有相關案例,懇請於102年5月17日前填具下列表格傳真至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