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章程
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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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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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決議,呈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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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呈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案施行。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決議,呈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修改之。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呈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案施行。